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00〕2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执业药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定于2008年上半年在合肥市举办六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07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参加培训的执业药师。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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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 |
报到时间 |
培训时间 |
参培人员 |
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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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4月25日 |
4月26日-28日 |
2007年取得
执业药师资格人员 |
望江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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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5月9日上午 |
5月9日下午-11日 |
执业药师 |
望江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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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5月16日上午 |
5月16下午-18日 |
执业药师 |
望江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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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
5月30日上午 |
5月30下午-6月1日 |
执业药师 |
消防总队招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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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 |
6月13日上午 |
6月13日下午-15日 |
执业药师 |
消防总队招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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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 |
6月20日上午 |
6月20日下午-22日 |
执业药师 |
消防总队招待所 |
望江宾馆:合肥市金寨路1号,电话:0551-3695555,3695489,乘车路线:火车站乘1路、长途汽车站乘1路或155路、东门汽车站乘135路、南门换乘中心乘1路或150 路、西门换乘中心乘8路或108路、旅游汽车站乘144路至南七里站下。
消防总队招待所:合肥市长江西路315号消防总队机关院内,电话:0551-2294000,市内乘坐3路、6路、9路、108路、110路、114路、116路、119路、132路、144路、148路、158路、166路、234路、232路、801路、903路到青阳路站下。
三、培训费用
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260元(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宜
1、应广大执业药师的要求,同时也为了节约参加培训人员的时间,培训班报到时间改为半天,即第2期至第6期为当日上午报到,下午2:30准时上课。由于报到时间短,敬请广大学员给予支持和配合,合理安排好时间。
2、已办理磁卡、参加今年面授培训的学员,报到时请务必携带磁卡。丢失补办磁卡费用20元/张,尚未办磁卡者可在面授班报到时免费办理。
3、请参加培训学员按时参加指定或自己申报的培训班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指定班次培训的,请提前与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联系,联系电话:13966779070,0551-3677645。其中,2007年通过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请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2寸)和学习必需品,参加指定期次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届时电子采像)。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对通过国家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其目的是使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执业能力。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进行执业注册的必备要求。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保证学习时间,为其提供学习经费和其他必要条件。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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