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和《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保证培训效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8年全省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方式
2008年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方式为: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所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均需在5月底前登陆“安徽食品药品人才网”(www.ahfda.com)申请相应的继续教育方式,并请同时配合完成2007年度继续教育调查表。
二、网络教育
申请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可结合个人情况选择7个课件(即修满规定的15学分)。网络继续教育费用为:200元/7个课件。
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也可以选择学习7个以上课件。每多学1个课件,请另交20元,增计2学分。
申请步骤如下:
1、登陆申请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码。
2、完善个人信息,设定登陆密码(务必牢记)。
3、配合完成2007年度继续教育调查表。
4、选择课件。在课程未开通前,学员可以登陆申请页面后重新选择网络课件。
5、提示申请成功,显示交费方式,并于6月中旬前缴纳网络继续教育费用。
请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务必于6月20日前将网络继续教育费用通过邮局汇至我中心,也可直接到我中心缴纳。
收款单位:合肥市望江东路96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收款人:王志敏;邮编:230023。汇款单上请注明培训人员身份证号码。
我们将于4月中旬开始陆续为已交费学员开通网络课程,届时请已交费的学员登陆“安徽食品药品人才网”查询课程是否开通。若交费一个月后仍未开通网络课程的,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电话:0551-3677645、3179585、13966779070。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08年4月中旬至2008年11月16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学完课件并完成考试。我们将在2008年11月17日打印学分登记卡,并连同培训费发票一起陆续邮寄到您手中。如需提前打印学分登记卡或未能在2008年11月16日前完成课件学习的学员,请携带继续教育证书前往省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合肥市望江东路96号中铁大酒店南楼439房间)办理。
三、面授继续教育
1、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班时间及班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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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 |
培训时间 |
参教人员 |
人数 |
详细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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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
4.25-4.28 |
2007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 |
33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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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
5.9-5.11 |
执业药师 |
网络申请
(280人) |
详细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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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
5.16-5.18 |
执业药师 |
网络申请
(280人) |
详细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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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
5.30-6.1 |
执业药师 |
网络申请
(280人) |
详细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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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 |
6.13-6.15 |
执业药师 |
网络申请
(280人) |
详细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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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 |
6.20-6.22 |
执业药师 |
网络申请
(280人) |
详细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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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研班 |
7.2-7.4 |
执业药师及药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网络申请 |
详细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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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 |
10.10-10.12 |
从业药师 |
网络申请
(280人) |
详细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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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期 |
10.17-10.19 |
从业药师 |
网络申请
(280人) |
详细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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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
(与第十期合并) |
10.31-11.2 |
从业药师 |
网络申请
(280人) |
详细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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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期 |
10.31-11.2 |
从业药师 |
网络申请
(280人) |
详细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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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 |
11.7-11.9 |
执业药师 |
网络申请
(280人) |
详细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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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期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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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申请
(280人) |
详细名单 |
拟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学员请于5月底前登陆安徽食品药品人才网申请面授继续教育,并选择相应的班次。凡2007年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学员在今年参加面授班继续教育时请务必携带配发的IC卡(丢失补办IC卡者收取成本费为20元/张),尚未办理IC卡的学员可在面授培训班报到时办理。
面授继续教育费用为:260元/人(高研班除外)。
2、申请步骤
(1)登陆申请页面,填写身份证号码。
(2)完善个人信息,设定登陆密码(务必牢记)。
(3)完成2007年度继续教育调查表。
(4)选择面授继续教育和所参加的班次。
(5)提示申请成功。
3、面授时间说明
根据广大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建议和要求,2008年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班日程将由原来三天半缩短为三天,其中报到时间由原先一天压缩为半天,即每期培训班的周五上午报到,周五下午至周日下午全天培训。由于报到时间短、任务重,请广大学员给予配合和谅解,并做好时间安排,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参加所申请的班次培训。
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