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食药监人〔2009〕62号
关于2009年度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试行全省统一考试的通知》(皖人发〔2005〕60号)精神,现就我省2009年度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与科目
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分药学与中药学两类。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非滚动考试管理模式,即报考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所考科目必须全部通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滚动考试管理模式,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四科,视为合格。
考试科目:
药士:《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士:《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注:内容为大纲规定的《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部分专业知识)。
中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注:内容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部分专业知识)。
主管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
主管中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相应专业(药学类、医学类、化学、生物、医疗器械等专业)知识,恪守职业道德。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 参加药士(中药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有中专学历。
2. 参加药师(中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药学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后,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3. 参加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药学工作满12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后,从事药学工作满9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药学工作满5年;
(4)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后又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药学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6)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 受行政处分期未满的;
3. 省人事厅规定其它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今年,我省药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办法。按属地管理原则考生到所在市指定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点设置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在肥中直驻皖单位和省直单位考生到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时间:4月13日至4月24日。
请考生按以下流程操作:
1.登录“安徽食品药品人才网”(www.ahfda.com)点击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入考生报名主页面。
2.填写个人信息。在“填写个人信息”页面中填写考生的基本信息,其中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能超过限定的字符数。
3.填写考试科目。在“选择报考类别科目”页面中选择报考的类别和科目。
4.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核。考生可于网上报名后的第三天查询所提交的照片是否合格。照片不合格者,请考生重新按要求提交。
5.打印考试报名表。提交合格照片的考生,可于网上报名后的第三天上网打印《2009年度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
6、对操作网上报名程序确有困难的考生,请携带本人电子照片,经由所在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负责。
(二)现场确认
考生于4月27日—4月29日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确认,由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局联合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考试费。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现场确认时所需提交的材料为:
1.《2009年度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背面打印诚信承诺书并签名)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须有审核人签字,下同)。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2张(须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四、考试时间及方式
2009年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19日—20日。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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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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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 |
上午9:00-11:0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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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00 |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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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
上午9:00-11:00 |
(中)药学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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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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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00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内登陆“安徽食品药品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要求携带有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12月1日后考生可登陆安徽食品药品人才网(www.ahfda.com)查询考试成绩。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15日前统一将本辖区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表及《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登录“www.ahfda.com”网站打印)、《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征订汇总表》(登录“www.ahfda.com” 网站打印)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人事厅将对考生的报名资料共同进行复审。
六、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考试用书为《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资格考试应试指南》丛书(2008年印刷本),请考生根据需要在现场确认时到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订购(书费由报名点代收),届时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领取、发放。
根据考培分开、考生自愿原则,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将组织有关教师按《考试大纲》有关要求于7月下旬举办考前辅导班。考前辅导班有关详情请登陆安徽食品药品人才网(www.ahfda.com)查询或与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551—3677645,13966779070。
七、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4〕357号文件规定,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科按75元收取,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每人每科10元提留,用于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等费用。
八、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在报名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和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通知所辖涉药单位的药学专业人员按时报名参加相应资格考试。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局要紧密配合,严把资格审查关,做好有关组织工作,确保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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