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年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1 】【编辑时间:2009/06/11 】

 

 

皖食药监人函〔2009〕13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药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满足执业药师对高层次继续教育内容的需求,进一步提高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高级研修计划》(ATP.CLP)的有效实施,省局将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合举办2009年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高级研讨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讨专题

糖尿病周围血管病变的循证治疗---临床证据;前列地尔脂质乳剂研究进展;国家处方集简介;用药安全性与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中的若干问题;药学服务与药师参与药物治疗监护;时辰药理学与临床合理用药时间决策;论中药的有毒与无毒;新医改政策下药房经营致胜策略、药房差异化竞争策略等专题。

二、参加人员

(一)已经报名申请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和检验的管理人员。

三、举办时间

2009年7月7日-10日。7月7日全天报到,7月10日下午14:00前离会。

四、培训地点

报到及研讨班地点:滁州市红三环大酒店(滁州市紫薇北路1329号,联系电话:0550-3316800,从滁州市火车站、汽车站乘出租车4元车费即可到达)。

住宿宾馆:滁州市红三环大酒店、滁州市锦和大酒店(滁州市清流东路458号,联系电话:0550-3056168)。

五、费用

参加研讨班人员每位收取400元,用于支付租借场地、聘请师资、培训资料、餐费等支出。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他

    根据省人事厅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参加本次高级研讨班的执业药师(请携带IC磁卡)和其他相关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均可授予继续教育15学分。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执业药师和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保证其学习时间,并为其提供学习经费和其他必要条件。

联系人:刘    电话:0551-3677645;

            电话:0551-3677644。

 

                                   

                                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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