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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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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报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申报材料: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执业单位需在申请表相应栏内盖章,负责人在申请表相应栏内签字);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寸1张;
5.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或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最近三年学分卡)原件及复印件。
7.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及许可证)。
办理程序:
1.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系统已经开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者需先登陆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点击首页“执业药师登录”,填写“身份证号码、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验证码”;
2.进入“执业药师个人信息”页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并修改登录密码(初次登录后,请重新设置您的登录密码),点击“提交”;
3.点击“网上申报”,选择申报类型,核实基本信息,填写申报注册信息(资料填写完整正确),点击“提交”;
4.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加盖注册单位公章,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注册);
5.携带审核材料到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审核;
6.申报资料受理后,可以登录网上查询注册审批的状态;
7.注册通过后,可在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8.确定执业药师注册办结后,可凭窗口办件受理单到政务中心窗口领取证书。
承诺期限:法定期限:再次注册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再次注册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有关执业药师注册事宜,可以直接电话咨询,联系电话:3677644、2866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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